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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橡塑胶厂家 广东工业大学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2-21 18:42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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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  则黑龙江橡塑胶厂家

条  为进步规范学校同管理,范同风险,维护学校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是指以学校作为当事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其他具有同质的文书,参照本办法管理。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其各教学机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辅机构、各校区等学校所属二单位的同管理。

四条  学校实行“统指、归口管理、权责致、分负责”的同管理体制。

五条  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致、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条  学校对同签订、履行、变、终止以及归档实行全过程管理。

七条  学校通过信息化技术对同实行线上管理,动同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八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当重视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人为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各项同管理工作。

九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做好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涉密同按照国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章  同管理主体与职责

十条  学校同事务由综管理部门、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同承办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

十条  学校法办公室是学校同事务的综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起草制定学校同管理的规范文件;

(二)负责学校重大同的法审核,提出法审核及风险范等法律意见;

(三)审核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同管理实施细则、同示范文本;

(四)参与学校重大同的谈判、论证和风险评估;

(五)协调处理学校同涉诉法律纠纷。

十二条 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特定类型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依据本办法并结本部门业务的具体特点,根据实际需要可制定归口管理同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归口管理同的实际情况,制定同示范文本;

(三)负责归口管理同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等工作;

(四)向法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归口管理同的审批、备案、履行情况等统计信息;

(五)协助同承办部门处理同有关的纠纷和诉讼。

十三条  同主要内容涉及的二单位是同承办部门,是同订立和履行的执行主体,具体行使同权利、履行同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审查同相对的主体资格、资信水平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论证同的真实、理、要、可行、益等;

(三)草拟同条款并与同相对进行谈判;

(四)同签订、履行、归档等相关工作;

(五)及时向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同履行异常情况,负责处理同有关的纠纷和诉讼。

十四条  学校按照业务归口,授权相应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同进行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管理本科人才培养,包括国内作办学、本科生联培养与交流、本科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研究生人才培养,包括国内作办学、联培养、研究生招生、研究生联培养基地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资助、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四)校团委负责校社团管理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五)科学研究管理部负责纵向科学研究、科技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六)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院负责横向科学研究、科技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学校与地共建产业创新平台及校地、校企、校际等战略作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七)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作办学、境外办学、来华留学、学生(境外)交流、联培养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八)财务处负责银行借款、银校作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九)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货物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各类耗材试剂、教学科研实验具、实验室用品)、服务类(教学科研软硬件租赁及设备维修改造)及工程类(金额20万元以下的实验室维修改扩建工程)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黑龙江橡塑胶厂家

(十)总务部负责装修修缮工程、绿化工程、行政设备及耗材、行政综类服务(如物业管理、行政设备维修维护)、校园规划(含新征土地)、基建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和服务类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十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非学历继续教育作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十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等学历继续教育、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十四)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技术服务类(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设施与系统运维)等与部门业务有关的同;

(十五)保卫处负责安保、消、交通设施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十六)对外联络与校友事务办公室负责捐赠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十七)图书馆负责图书、报刊、文献资料、电子资源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

(十八)校医院负责对外医疗服务、药物采购、医疗设备、医疗试剂等与部门业务相关同;

(十九)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劳务、师资培训、人才引进和教师兼职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同。具体规定由人事处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二十)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同管理。

同事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归口部门工作职责的,由所涉部门根据同标的质及主要内容协商确定同归口管理部门。所涉部门不能协商确定的,由同承办部门提请校指定或者学校集体研究确定。

管理部门进行职责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职责范围对同进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进行并或分立的,由相应的职责承接部门对同进行归口管理。

十五条  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同管理细则,应对其主管业务范围内有关同事务的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同分类及相应承办部门及承办人的具体职责;

(二)同订立前的可行分析与评审;

(三)同相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行能力审查;

(四)同订立前的审核、报批流程;

(五)同履行监控、记录、通知、催告与报告;

(六)同争议处理;

(七)同归档。

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同管理细则不得违反国及所属地政府的规定,不得违反本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同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同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十七条  同承办人,是指同承办部门具体承担同协商、拟定、报批和履行等事项的人员,是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同承办人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按照所在部门的统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参与办理同谈判、签订、履行、变、终止以及归档的所有相关事务,对中间出现的任何与同有关的问题,承办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同承办人如发生工作变动,应与同承办部门书面办理好相应同的交接手续。

十八条  同承办部门、同归口管理部门、法办公室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学校权益。

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对外经济同管理进行监督。

三章  同审批

十九条  同提交审批前,承办部门应对同相对的主体资格、代理权限、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对拟作项目的可行、要、益、风险、管理责任等进行论证。

对于影响重大、业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同,承办部门应当视情邀请同归口管理部门、法办公室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咨询谈判及其他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二十条 承办部门提请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涉密及涉及敏感信息的同除外),应在学校OA系统上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同审批表》(附件1),并将同文本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OA系统提交同归口管理部门。

同送审的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同目的、同洽谈的背景和过程,具体承办人;

  (二)同相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可行分析论证,风险评估与风险控等情况;

(三)相关招投标采购文件。

承办部门提请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涉密及涉及敏感信息的同,应线下提交纸质版《广东工业大学同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条  学校对同实施分管理,按照同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分为重大同和般同。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同包括:

()申请成立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

(二)对外设立产学研作机构或重大项目的;

(三)涉外作办学;黑龙江橡塑胶厂家

(四)土地、经营房屋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同;

(五)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同;

(六)同涉及“三重大”事项的;

(七)其他法律关系复杂、对学校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同。

般同,是指除重大同以外的其他同。

二十二条  般同审批的主要流程如下:

()承办部门拟定同文本,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二)承办部门将同提交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审核;

(三)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四)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发相关部门审批。

(五)根据同签署权限(附件2),由同归口管理部门提请校审批。

二十三条  重大同的审批,除按照般同的流程外,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须将同提请法办公室审核。法办公室审核后由同归口管理部门按权限提请分管校和(或)校长审批。需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审议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条 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如同内容涉及跨部门业务的,应提交相关部门会审,相关部门应提出书面意见。

同内容涉及金额收付条款的,须将同提请财务部门审核。同内容涉及学校国有资产投资、资、作、借贷、租赁

等对外经济往来行为的,须将同提请国资部门进行审核。

二十五条  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法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重大同,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如同内容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长不过五个工作日。

送审材料不完备的,同归口管理部门或法办公室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送审部门补交材料,审查时限自补齐材料之日起计。

二十六条  对同归口管理部门、法办公室提出的主要审核意见,同承办部门应当采纳。因特殊原因未予采纳的,同承办部门应当分别向同归口管理部门、法办公室作出说明。

二十七条 同文本通过审核后,在实际签订时对同条款有实质变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十八条  重大同和般同通过相应审批程序后,由同承办部门报送学校同用章管理部门办理同用印手续。同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四章  同签订

二十九条  学校签订同,万能胶厂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同及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同,但同承办部门或同相对要求签订书面同的除外。

凡涉及学校国有资产的投资、资、作、借贷、租赁等对外经济行为,论金额大小均应签订书面同。

三十条  同应当及时订立,不得事后补签同。

因修、险等紧急情形在签约前交易的,应按照“事前口头请示,事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按规定补办相应同审批手续。

学校禁止恶意拆分同。恶意拆分同是指,为规避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次签订的同拆分为多个同签订。

三十条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同;根据需要,也可授权其他校、相关负责人等代表学校签订同。

三十二条 学校具有立法人资格,除以学校作为当事人对外签署同外,未经学校审批和授权,任何二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同。

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越授权范围以学校名义签订同,由签订同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十三条  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制定学校同范本,同范本应当经法办公室审核。同承办部门应优先使用同范本。同文本的选择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学校已制定同范本的,应当使用学校同范本,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同内容予以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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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可以适用的学校同范本的,应当使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规定或荐使用的同范本;

(三)没有同范本的,应当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积争取由我草拟同条款,主同的谈判和订立,确保同条款大限度保障学校权益;

(四)确需由同相对草拟同文本的,应当严格审核同内容,积维护学校权益。

三十四条  同应当明确约定各当事人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便在同履行、争议解决时可以进行有的通知。

三十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同用章、技术同用章、设备同用章、后勤伙食物资采购同用章、广东工业大学劳动同用章、“广东工业大学医院”电子签章分别由校长办公室、科学研究管理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部、人事处、校医院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按权限(附件3)门用于相关同的签订。

三十六条  学校同用章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用章保管使用规范,严格同用章审批、使用程序等管理,并定期向法办公室报送同用章使用登记表。

三十七条  除“广东工业大学医院”电子签章(U盾)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署同外,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同,应加盖学校同用章,各部门、单位的印章均不能用于对外签署同。

如国及所属地政府规定及同相对要求加盖广东工业大学公章,按照学校公章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八条  未经审批、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同文本,律不得加盖同用章或学校公章。严禁在空白同或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五章  同履行

三十九条  同签订并生后,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同约定执行,督促同相对履行同,并妥善保存同履行中的传真、来往信函、收发货单据、结单据、邮寄详情单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同履行等相关情况。

四十条  财务处根据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和账务处理。对于未按同条款履约的,财务处有权拒办理价款结。

四十条  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发出书面履约函等补救措施,督促同相对履约。

()出现不可抗力或订立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同正常履行的;

(二)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同正常履行的;

(三)因同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等原因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四)同对当事人出现违约或预期违约的;

(五)同各发生争议致同履行进度停滞或中止履行;

(六)同签订后直未实际履行且各未终止同;

(七)其他可能存在同风险的情形。

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致意见,确需变、补充或解除同的,应对同进行变、补充或解除,并按规定重新履行同报批手续。变、补充或解除同的通知、协议等文件应采取书面形式。

四十二条  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承办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法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校汇报。因同纠纷进入诉讼等法律程序的,法办公室协调承办部门积应诉。

在处理同纠纷过程中,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对作出实质答复或承诺,不得以任何式向对作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

六章  同档案

四十三条  学校同用章管理部门对同进行编号,同编号为同识别的唯身份(附件4)。

四十四条 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同档案,按规定妥善保管同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原始文件资料,并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同承办部门应将同文本分别向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学校同用章管理部门留存份备案。

四十五条  同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同台账,对同名称、同承办人、订立时间、同编号、同当事人、同履行节点、付款节点、履行情况、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案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并定期报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统计。

四十六条  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法办公室报送同台账登记表(附件5)。

同承办部门在本部门同争议处理完毕后,应当按年度向法办公室报送同争议信息统计表(附件6)。

七章 监督评估与责任追究

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同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将各单位、部门的同管理及履行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十八条  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对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按年度向法办公室提交上年度本部门同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

四十九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同的;

(二)应签订书面同但未签订或恶意拆分同的;

(三)在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未调查同相对资信情况、未认真审查同相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致学校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泄露相关信息或者与外界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发生同纠纷后,隐瞒情况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应当或可以追究同相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七)遗失或擅自销毁、隐匿同、同附件以及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

(八)应予处分的其他情形。

八章  附  则

五十条  校办企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法人实体应加强同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同管理规定,并报法办公室备案。

五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对外经济同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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